近日,扬中市检察院依法办理涉案金额560余万元的首例利用网络实施金融诈骗案,对黄某、王某、越某等1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7年3月,被告人黄某(男,44岁,广东汕头人)、王某(男,27岁,安徽马鞍山人)、越某(男,33岁,广东广州人)共谋,由王某提供技术,搭建可人为控制涨跌的钰川电商交易平台,虚构“炒钻石”投资项目,诱骗投资人投资,骗取投资人钱财。黄某注册成立的钰洲公司提供经纪人团队负责公司运营,并以甘某(男,31岁、四川威远人)的名义注册成立珠海钰川电子商务公司。
运营过程中,经纪人在各个视频网站发布炒股视频,诱骗被害人添加其QQ,假冒炒股散户与被害人交流投资心得,并将团队经理的QQ推荐给被害人。被害人与团队经理QQ联系后,团队经理假冒资深股民与被害人交流炒股经验,骗取被害人信任。当被害人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时,钰洲公司在网上开通直播间授课,诱导被害人进入直播间听课。而被告人彭某(男,29岁,广东珠海人)、陈某(男,24岁,广东台山人)等人则假冒资深股民,在直播间讲授炒股经验。同时,经纪人在直播间使用多个账号吹捧讲师,对不利于讲师的言论进行刷屏并对该类人员禁言,诱使被害人相信讲师为资深股民,能准确预测股市。讲师获取被害人信任后,以股票大盘低迷、新零售优势明显为借口向被害人推荐钰川平台,并使用公司配发的模拟账户进入钰川平台进行操作。此时被告人王某调控钰川平台的后台与之配合,确保讲师预测的准确性。经纪人、团队经理、主播以及其他讲师亦使用模拟账户进入钰川平台操作,将盈利截图发送至直播间,诱骗被害人至钰川公司开户买卖钻石涨跌。被害人开户后,被告人彭某、陈某等人进一步诱导被害人买涨或买跌。被告人王某则通过调控钰川平台的后台,根据绝大部分客户购买情况反向调整大盘,造成客户账户亏损。客户资金进入钰川公司后,被告人吴某(男,28岁,广东珠海人)将资金转入甘某等人的银行卡,由林某(女,46岁,广东汕头人)取现并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
2017年5至9月,被告人黄某、王某、越某、等人采取上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5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