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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助理检察官的任用方式
2018-01-16 10:57:00  来源:
 美国助理检察官经常自豪地宣称,他们拥有“世界上最好的工作”。在美国联邦及地方各级检察机构中,助理检察官可谓执法办案的中坚力量,承担着大部分案件的调查和起诉工作。助理检察官的能力与水平,关系到刑事司法系统能否发挥作用,关系到刑事司法正义能否真正实现。正因如此,无论是联邦还是各州,都非常重视助理检察官的选拔任用,以确保助理检察官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司法正义。

  《美国法典》第28章第542条规定,联邦助理检察官由总检察长任免。但在实践中,每个联邦检察官均可自行雇用和解雇其所在检察院的联邦助理检察官,并对他们进行日常监督。在各州,助理检察官往往通过两种方式产生:一是由选举产生的检察官任命。在美国大多数州,检察官是由选举产生的,任期2年至8年不等。新选举的检察官一旦上任,往往会任命一大批助理检察官。由于这种任命可能是基于政治或私人目的,一定程度上存在任人唯亲、偏袒等情况,对检察官办事处的工作效率、工作连续性会带来不利影响。二是作为文职雇员被聘用。这类助理检察官基于他们的书面考试和(或)面试被雇用,并且要经过一段试用期才能获得长期职位。同时,他们受文官制的保护,不随选举产生的检察官落选而被免职,因而能保证检察机关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助理检察官职位的竞争异常激烈。在东部及西部沿海大城市,如波士顿、纽约、旧金山、洛杉矶等地检察官办事处,经常是成百上千人竞争一个助理检察官职位。助理检察官的报考条件十分严格,近乎苛刻。一般条件包括:拥有法学学位、加入某一地区律师协会并有若干年诉讼经验等。《全美检察准则》规定:(1)助理检察官应当是所在地区律师协会的积极会员,具有良好声誉。(2)助理检察官的聘用应当基于他们的成就、经验,以及胜任检察官办事处工作的个人能力。私人或政治上的考虑与执行所需工作的能力并无正当关系,不应影响助理检察官的聘用、续聘或晋升。实践中,伊利诺伊州北区、华盛顿东区检察官办事处在发布的招聘助理检察官公告中,将报考条件分为两类:一是必备条件。均要求申请人须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系律师协会积极会员,至少应有两年实际诉讼经验。二是优先条件。伊利诺伊州北区检察官办事处的优先条件为:系杰出学者、具有重大案件诉讼经验、具有刑法经验、具有较强的法律写作能力以及热衷于公共服务等等。华盛顿东区检察官办事处的优先条件为:具有良好的分析、判断、沟通以及出庭能力;具有较强的表达、写作能力,以及良好的调查研究与人际交往能力;具有与律师团队领导人、律师、工作人员和当事人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和职业态度。

  招聘助理检察官的程序繁琐、复杂,各地检察官办事处的做法不完全一样。大致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检察官办事处发布招聘公告。公告一般包括空缺职位、招聘人数、工作性质(全职还是兼职)、工作职责、聘用期限、报考条件、工资待遇等内容。

  二是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擅长语言、毕业院校、目前职业、加入律师协会的时间以及实践经验等。申请人必须如实地、客观地提供个人有关情况。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如实报告过去的犯罪行为及其他事项,如信用记录、纳税记录等。申请人在提出书面申请时,可以一并提交德高望重的律师或者其他相关单位的推荐材料,以增加获得此职位的胜率。

  三是笔试和(或)面试。有的检察官办事处只要求面试,有的检察官办事处则既要求面试,也要求笔试,或者面试中穿插笔试。为了确保招聘的助理检察官“沉着、自信、热情”,往往要经历若干轮严格的面试。一般是1至5轮,更多是3轮。由3人及以上资深助理检察官组成面试组进行面试,最后一轮面试有检察官参加。面试的问题十分广泛,目的旨在评价申请人的法律知识、职业能力以及伦理意识。最经常提及的问题是:“你为什么想成为助理检察官?”面试者也经常询问申请人的学术情况或工作经验,测验申请人的实体法及程序法知识,提出假定的案例或问题,甚至给出某一题材要求申请人进行简短的开篇和总结陈述等等。而有关申请人的长处、不足,对公共服务的兴趣,以及与该区检察官办事处的联系等常常是面试的关键问题。对每一个问题,申请人都应当如实回答。

  四是全面背景调查。申请人在被录用前,必须通过联邦调查局的背景调查。背景调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适合性调查。这种调查方式主要适用于短期求职者,如暑期实习生。联邦调查局通过采取一些例行的、常规的调查手段,如问卷调查、采集指纹等,调查申请人是否适合该岗位。二是安全调查。这种调查方式适用于长期职位或永久职位。这是一个令人“提心吊胆”的调查过程,目的在于确保被调查人忠实、可靠。联邦调查局可以采取多种调查手段,包括走访申请人的证明人、前雇主、同事、朋友、邻居、房东、高等教育机构,查阅其信用、服役、纳税、犯罪等记录。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申请人若存在以下情况,检察官办事处有权拒绝录用:(1)不及时进行纳税申报;(2)存在严重的个人信用问题;(3)拒绝酒精测试;(4)具有使用管制药品史;(5)曾经被捕和(或)被定罪;(6)在安全图表上作虚假陈述等等。此外,申请人还被要求进行毒品测试,甚至测谎测试。

  五是宣誓就职。《美国法典》第28章第544条规定,检察官、助理检察官在就职前,均需要宣誓。至于誓词,有长有短,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佐治亚州助理检察官誓词就比较冗长,包括三段。其中第一段是:“我某某宣誓(或确认)将忠实地、公正地,无所畏惧、毫无偏见、不带感情地履行作为助理检察官的职责,只领取属于我的合法报酬。”

  六是培训与试用。新任助理检察官在承担新的工作之前,通常需要接受一些培训。培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课堂教学;二是跟班观摩。新手们跟着富有经验的助理检察官一至两个星期,学习办案的经验。如曼哈顿地区检察官办事处对新任助理检察官的培训,首先是5个星期的正规讲座和阅读课程,引导新手们熟悉刑事法典和办事处的工作;然后,新任助理检察官被分配到早期案件衡审局,审查轻微案件以决定提起何种指控。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令人满意的话,助理检察官可以获得一个长期职位。

  编辑:张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