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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被害人援助重视权利平衡保护
2018-01-16 10:56:00  来源:
 美国的法律虽然没有赋予被害人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但经过多年的努力,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范围不断扩大,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被害人保护制度,如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犯罪被害人援助制度,刑事司法程序上被害人权益的保护等,其中被害人援助制度尤为值得关注。

  美国被害人援助制度产生的背景

  法律最根本的目的是通过法律调整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秩序。在犯罪这样一个涉及犯罪人、被害人和社会秩序三极关系的对象中,法律应当兼顾到三者的利益,不能因过于强调一方而忽视其中任何一方的存在和利益,否则,制度缺位导致三极失衡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特别是法律调整对象的此消彼长最终将导致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的沦陷。

  在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人的权利保障问题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关注,相较犯罪人而言,人们对刑事被害人这一特定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却显得十分苍白无力,其被害的惨状及诉讼程序中的困境,始终被制度化地加以漠视。在刑事诉讼具体制度设计中,被害人的权益在多数情况下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障,犯罪人、被害人和社会三极之间的均衡关系再度被打破,被害人反而沦为公平正义所遗忘的对象。刑事司法对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缺乏应有的重视和保护,致使被害人抱怨社会、报复社会,进而引发新的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被害人保护运动促使重新审视传统刑事司法体制。随着世界人权理论的发展,直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到八十年代中期,被害人在各国刑事程序中的地位日益受到重视,“被遗忘的被害人”纳入到刑事司法保护的视野,刑事程序以被告人权利保护为核心转向寻求与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平衡。社会正义要求刑事司法能够对被害人和社区由于犯罪造成的伤害进行平复,而传统刑事司法更注重惩处犯罪的功能。

  美国被害人援助制度的内容

  美国是较早对被害人实施援助的国家。1974年,加州亚拉米达县检察院成立了受害人及证人援助部门,专门为被害人及证人提供身心及财政上的援助,减轻受害人因罪案发生后所经历的创伤。1975年,一个全国性的被害人援助组织——“全美被害人援助组织”正式建立。目前,在美国有2000多家的公立、私立被害人援助机构为被害人提供各类服务,包括经济援助、医疗服务、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在早期,援助活动主要是针对强奸案件被害人、受虐待的妇女和儿童等群体,随着援助规模的不断扩大,援助的范围逐渐扩展到所有犯罪被害人。美国联邦政府对援助机构的工作给予了肯定,《被害人和证人保护法》(1982年通过)对援助工作的宗旨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减轻被害人心理伤害的程度;节省执法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流程;鼓励被害人报案,并促进其与司法机关的合作。

  目前,被害人援助机构民间组织已与官方组织形成良性互动。其服务项目一般被认为包括情感支持、直接援助以及信息提供。任何一项服务内容应该至少能够一定程度上帮助被害人从现存危机或危险中恢复,其次是让被害人能够进一步获益。主要有以下援助内容:

  一是持续辅导。一些被害人受害后的精神创伤已经形成,必须借助专业的医疗手段、心理治疗手段使其走出受害阴影。目前,持续辅导不仅包含精神康复,同样还包括身体康复以及通过建立社会支持小组来帮助被害人重建生活。

  二是刑事诉讼援助。有的被害人因为缺少必要的援助和对刑事司法系统、程序的不了解所带来的伤害要比初次被伤害更大。据了解,美国亚拉米达县检察院受害人及证人援助部有资深及良好训练的人员,在整个刑事司法过程中协助被害人、证人及其家属,像联络站一样,与被害人、检察官、警务人员及其他各刑事司法部门接触,尤其重视参与整个诉讼程序,以使被害人得到公平对待。同时,被害人及证人援助部内有受过特别训练的人员专门负责协助家庭暴力中的生还者、老年人及身体残障或有缺憾的被害人。

  三是起诉环节中的支持。比如,美国亚拉米达县检察院受害人及证人援助部有35名顾问,专门为被害人服务,一旦案件进入起诉与审理阶段,顾问会陪同被害人出庭,给被害人鼓励,采取各种方法放松被害人的情绪,使检察官可以专心办案,不用担心被害人的情绪,确保案件庭审的顺利进行。

  四是案件处置后服务。这一环节,被害人可能更加关注补偿以及经济援助问题。美国亚拉米达县检察院负责调查了解被害人的所有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收集被告人被指令所需支付的罚款及需赔偿被害人的款项,为被害人的赔偿、财物归还等提供援助。这项工作在美国处于领先地位,获得方方面面的肯定。去年一年,该检察院为被害人挽回损失1800余万美元。

  五是特殊群体的司法援助。比如,美国亚拉米达县检察院专门成立了家庭司法中心,为遭受身心虐待的不同性别或年龄的儿童或老人提供援助,包括身体受伤害、受危害身体的威胁、被恐吓、受食物睡眠金钱等剥削、被迫性行为、禁锢、精神虐待等,家庭司法中心内的指导员将为他们解释相关权利和选择,可以帮助这个群体申请相关免费服务,如起诉罪犯、申请禁止令或保护令、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紧急庇护及提供居所、紧急食品及衣物援助,协助申请健康福利、居留、交通接送、中心托儿等。

  美国被害人援助制度的启示

  纵观美国被害人援助制度,可以看出,该制度有以下几方面值得参考借鉴:

  注重平衡被告人、被害人的权利保护。被告人的权利保护问题固然是刑事诉讼制度文明的重要要求,但不是刑事诉讼制度文明的全部,对被害人、被告人权利保护的重视要有同等性,被害人和被告人一样,在刑事诉讼中都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同等的法律保护。被害人援助制度充分反映了被害人在刑事程序中地位的大幅提升,纠正了片面保护被告人权利的错误倾向,平衡了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注重促进诉讼公正和提高程序效率。公正是法律追求的永恒目标,公正的程序法必须充分保障控辩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程序的公正要求应当对刑事被害人给予援助。同样,如果对刑事被害人给予充分援助,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给予适当周到照顾,被害人就会对国家司法机关产生信任,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收集证据,查清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消除或降低司法机关进一步追究犯罪的障碍。

  注重有效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充实实体公正的内容。传统意义上,司法实现公正或正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及时地惩罚犯罪人,二是有效地弥补被害人。被害人因受犯罪行为侵害会影响其有效参与诉讼,如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或精神处于极度悲伤、痛苦或绝望之中,有的根本不能出席法庭,或不愿出席法庭,即使出席法庭,碍于法律知识的缺乏,也难以提出恰如其分的指控并获得充分赔偿。而且,有的问题也并非金钱赔偿所能解决的,如心理上的创伤与障碍。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使被害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实体权益得到有效的补救。这种从被害人角度所观察的矫正正义的合理实现也正是实体正义所孜孜以求的。

  注重防止被害人向犯罪人的转变。许多研究表明,被害人在遭受心理创伤后,如果得不到很好的恢复,极易导致人格异化并造成被害人对社会生活适应的困难,这是诱使被害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被害人还可能会以自己曾经被害为借口,获得对自身犯罪行为在道德上的宽容。一些被害人在遭到犯罪侵害后,如果得不到正当途径的救助,容易出现心态的失衡,对犯罪行为由恨恶变为认同,继而模仿实施。而被害人援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在法律程序中平复被害人情绪,解决社会矛盾,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编辑:张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