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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成效与未来发展
2018-01-16 10:57:00  来源:
 日前,由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办,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承办的第四届全国司法学论坛在山西临汾召开,来自司法实务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对司法体制改革中的经验进行了梳理,对未来发展进行了深入研讨。

  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司法队伍活力不断迸发,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增强。与会者认为,经过努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就。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容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孙万胜认为,公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有明显的提高,社会对司法解决社会矛盾的认可度有较大的提高。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院长孙海龙认为改革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去地方化”为目的的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如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管改革;二是以“去行政化”为目的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如司法责任制改革;三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是程序法的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司法学研究院院长崔永东认为:本轮司法改革,通过司法责任制改革充分放权于法官、检察官,在构建权责明晰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的同时,加强对审判权、检察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人财物省级统管工作机制,强调由省级职能部门按分工统管;促进职业化,即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入手,推行员额制改革,确保优秀人员进入员额,实现司法队伍的精英化,并将员额制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突破口。对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方法,孙海龙认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坚持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先行试点与普遍推开相结合,改革的内容、形式与信息化深度结合的方法。

  对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未来发展,与会代表充满信心,进行了深入研讨。与会代表深刻认识到,司法体制改革必须深植于社会现实,契合国情,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明晰具体的阶段性目标。因此,未来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继续从国家层面强化理论研究,站在新的高度,用新的眼光,全面考量遇到的问题,注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充分融合、沟通,形成广泛共识,本着科学、客观、负责任的态度,打造行之有效的建构方案。山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朱明认为,在司法责任制改革方面,需要加强配套集成,完善审判管理工作:一是树立司法责任制下审判管理的新理念,这些新理念包括: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必须不断强化审判管理工作;在落实“三全管理”的基础上,必须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审判管理必须是“规范、促进”与“保障、服务”并重;要提升审判管理水平必须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保障作用。二是构建司法责任制下审判管理的新体系,为此要强化并规范法官自主管理的职能;要完善合议庭的案件质量管理职能;落实审委会的统筹指导功能;等等。三是实现司法责任制下审判管理的新发展,为此需要抓优审判质效过程,抓快信息化应用过程,抓强司法公开工程,抓实绩效考核工程。

  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崔永东认为未来司法体制改革应注重在以下两方面予以加强:一是注重综合配套改革,综合配套改革的开展需要多方面推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纠纷调处中的积极作用。二是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注重完善配套制度。首先要实现繁案处理的精致化,要求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确保事实查明在法庭、证据认定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在此基础上,对简单案件就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简单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提升司法效率。

  编辑:张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