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检察院依法快速对一起致被害人死亡的恶性抢劫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18年4月28日,扬中市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白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明,2018年4月20日晚9时许,犯罪嫌疑人白某(男,35岁,江苏涟水人)为劫得钱财购买手机,随身携带锤子、裁纸刀等作案工具,窜至扬中市某织品厂北侧民房附近寻找作案目标。白某在寻找中听到被害人聂某(女,50岁,江苏扬中人)在屋内打电话,确认房内只有其一人后,遂踹门入室欲实施抢劫。白某用随身携带的锤子猛砸被害人头部数下,致被害人头部、口里多处出血,陷入深度昏迷。随后,白某为满足变态心理,又猥亵被害人胸部,并用随身携带的裁纸刀在被害人双侧乳房上部各割一刀,后又用锤子木柄戳入受害人下体。之后,白某用手机照了一下屋内环境,认为没有钱财,遂逃离现场。被害人聂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扬中市检察院获悉该案后,高度重视,适时派员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分析案情、引导取证,在案件提请批捕后,迅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