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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大鱼+一杯白酒 七旬老汉驾车撞死人
2020-07-29 16:20:00  来源:扬中市检察院

  “我只喝了一小杯自酿的白酒,哪知道会出这种事。”面对证据,年过七旬的老李懊悔不已。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12日,扬中市检察院介绍,检方以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老李提起公诉。

  检方介绍,2019年10月8日晚7时23分,扬中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扬中市客运站旁,一人骑自行车摔伤。民警赶往现场后,发现一名老年妇女倒在了自行车旁。经120确认,人已死亡。

  民警在案发现场勘验时,发现了较为明显的车辙印,直觉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事故,而肇事车辆则已逃逸。调取事发地路口监控后,警方初步确认了是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肇事后,逃离现场。

  循着逃逸路线的监控视频,当晚10时20分,民警在老李的车库中发现了这辆前轮有新鲜撞击痕迹的红色电动三轮车。

  面对警察的盘问,三缄其口的老李吐露了实情:当晚,老李的朋友钓了条大鱼,便邀请老李在内的几个老朋友聚一聚。期间,为了助兴几人便喝了点自酿的白酒。老李认为自己只喝了一杯,头脑很清醒,餐后便驾驶着自己的电动三轮车返回家中。当行至车站附近他拐进了非机动车道,与一辆自行车相撞。将人撞倒后,老李下车查看发现一位老年妇女倒在车旁。

  期间,老李呼喊了几声但对方无应答,觉得自己车速不快这人应该很快就能苏醒,加上喝了酒老李并未拨打110、120。随即,他将车开回了家。

  经鉴定,老李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

  扬中市检察院认为,老李的行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老李自愿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损害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经法院审理,老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编辑:张晋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