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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检察院受理首例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2018-10-30 10:06:00  来源:扬中市检察院

   8月15日,扬中市检察院依法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扬中市民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刘某涉嫌受贿一案。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扬中市检察院受理的首例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47岁,江苏扬中人),系政协扬中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扬中市民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经查明,2010年至2017年间,犯罪嫌疑人刘某利用其担任扬中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和扬中市水利农机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农村工作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项目代理、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60余万元,数额巨大。

  2018年8月3日,经扬中市监察委书面提请,扬中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围绕案件定性、事实认定、强制措施以及证据补强等问题与监察委共同商讨、提出建议,确保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顺利衔接。8月15日,扬中市监察委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扬中市检察院经严格审查,于8月16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作出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瞿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