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扬中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件获改判
2018-10-30 10:13:00  来源:扬中市检察院

   今年1月份,扬中市检察院通过主动监督,办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156万元(本金)的虚假诉讼案件。经向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近日经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查明,2009年10月6日,曹某与扬中市交通局签订租赁合同,由该局将门面房出租给曹某作经营某会所使用。同年11月26日,曹某将某会所经营人变更为其父曹某。但曹某因身体原因,仅实际管理了一年左右,便继续交由曹某经营管理,但注册经营人未作变更登记。2017年初,某会所被拆迁征用。经评估,曹某应得补偿8386000元,扣除其尚未向交通局交纳的租金940000元,应由扬中市拆迁事务所再向其补偿7446000元。由于曹某对外身负债务近3000余万元,为了不让拆迁款旁落他人口袋,于是在2017年6月13日指使孙某伪造了一份镇江某电气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欠孙某借款共1156万元的“结账凭证”。孙某于当天向扬中市法院起诉,6月21日法院以调解结案,由被告某公司及曹某向孙某偿还本息。7月4日,孙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于8月30日从交通局账户上强行扣划7446000元并于次日转入孙某的账户。其后,孙某根据曹某的指示将大部分款项转至曹某指定的丁某账户上,由曹某实际控制并使用该笔款项。

  目前,曹某、孙某2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镇江地区查办的首例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进一步打击了虚假诉讼行为,维护了正当债权人合法权益,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瞿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