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扬中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名涉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犯罪嫌疑人
2018-10-30 10:05:00  来源:扬中市检察院

   扬中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名涉嫌吸收客户资金429万元不入账的犯罪嫌疑人

  8月16日,扬中市检察院以涉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依法对吸收客户资金429万元不入账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2014年至2018年6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公司实际负责人张某某,在负责扬中市支公司日常工作期间,以该公司与银行有合作、可提供高息存款为名,向客户王某某、魏某某、陈某某等人以月息2%-3%吸收“协议存款”共计429万元,并出具加盖其私刻的“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公司”或者“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公司”印章的存款凭证、协议存款合作协议书。所吸收资金均未进入公司账户,而是存入自己个人银行卡上,用于支付“协议存款”利息和发放员工福利等。2018年7月9日,张卫民因无力偿还客户本金及利息,主动到扬中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说明情况。

  由于该案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扬中市检察院获悉后高度重视,及时派员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围绕案件定性和查证方向共同商讨,提出建议。同时详细了解案件舆情风险,指导和监督公安机关查清受害人数和资金去向,做好群众情绪的安抚工作,积极推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地确保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瞿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