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之大,也有大国之重。千头万绪的事,说到底是千家万户的事。”二〇二二年新年贺词中,习近平总书记心系民生冷暖、情牵万家灯火,强调“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直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责任担当,也是检察人不懈奋斗的初心使命。
检察无小事,事事关涉民生和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国家司法救助就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的民心工程,更是贯彻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制度。检察机关更需将持续关注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关爱涉案困难当事人,“致广大而尽精微”做好司法救助,努力让申请人在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暖和人文关怀。
做好司法救助,必须致广大。通过规范立法确保制度运行,明确司法救助的范围、内容。从现行司法救助制度可以看出,有关司法救助的规定,分别体现在刑事、民事的法律文件中,缺乏统一立法。且司法救助范围过于狭窄,采取的是列举式,很难穷尽,还有相当一部分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不起官司却又无法依法得到救助,实施司法救助的方式还仅限于诉讼费用方面,需要予以扩展。
做好司法救助,更要尽精微,落实到一项项为民、便民、利民、惠民的务实举措中。比如,紧紧围绕案件来源,变“被动依赖申请”为“主动开展询案工程”,确保“应救尽救”。比如, 积极创新司法救助模式方法,深入落实主动救助、优先救助、及时救助等工作理念,突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的救助,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再如,主动创新作为,探索“线上+线下”救助互补、构建以经济手段为主、多元化救助为辅的综合司法救助帮扶体系,既“输血”更要“造血”,扶贫更要扶志扶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