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案件质量至上的意识,在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联动协作、打造阳光检察三方面狠下功夫,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切实提升案件质量。
突出三个重点,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见效。一是突出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通过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绩效考核,错案责任倒查等制度机制,深化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变“三级审核”为“员额检察官负责”,切实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二是突出文书释法说理。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标准,对于分歧大、疑难复杂、不起诉和退回侦查机关处理的案件,要围绕证据分析、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详细论证或认真说理。三是突出办案全程监管。对案件办理做到全程留痕,从制度机制上实现对检察官权力的监督制约。同时,敢于、善于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案件流程监控的监督力度,对办案程序、办案期限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切实提升案件管理水平。
强化联动协作,将提升案件质量落实到全过程。一是强化内设部门联动实效。对重大、疑难案件做到提前介入,找准侦查方向,把准案件定性,明确其取证重点,严格按照起诉、审判标准对证据的证明力、完整性进行全面分析判断,收集关键证据,补强瑕疵证据,完善证据链条,提高案件质量和侦结效率。二是强化公检法协作实效。定期召开联席会,相互通报办案情况,共同探讨疑难案件,对有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达成共识,将质量隐患解决在批捕、公诉前,对侦查机关正在侦查可能移送审查批捕、起诉的重大、疑难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前防范证据缺陷。三是加强检律互动,牵头出台检律定期会商工作办法,明确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规定、互相监督等12项内容,有效推动检律良性互动。
打造阳光检察,深化检务公开保质量。一是案件管理透明。由案管中心,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加强对办案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办案程序、办案期限和执法风险评估的动态跟踪加强预警提示。二是执法过程透明。通过邀请市、镇两级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庭审观摩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质量评查透明。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强化对案件办理部门、人员、程序、实体、结果的监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将案件评查结论、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载入员额检察官业绩档案,并作为年度绩效评价、评先晋职的重要依据。
据悉,该院五年来所办理的审查批捕、起诉案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无错捕错诉,无漏捕漏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