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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肇事逃逸 一查还在缓刑期
2021-04-19 11:15:00  来源:扬中市检察院

  扬中男子方某曾在2020年1月,因非法入侵住宅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本该在家安分守己的方某,日前又因危险驾驶罪被扬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晚,方某从朋友聚会的饭局出来后,已是“晕头转向”,他在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仍然心存侥幸开车上路。醉酒后的方某沿着扬中大道行驶至园博园路口时,与对向路口在等候信号灯的轿车相撞,喝过酒的方某一下子心虚紧张、不知所措,他竟一脚油门加速驶离,之后行驶至滨江大道交叉路口时,又追尾同向等候信号灯的轿车,造成前方三车追尾。惊恐交加的方某如警匪片中的匪徒那般超速驾车逃窜。

  接到报警后,民警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循着逃逸路线,在滨江大道路边发现了肇事车辆,而在该车不远处的绿化带中,发现正在呕吐的方某。经鉴定,方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8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今年3月,由于方某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扬中市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经审判法院对其撤销了缓刑,并对新罪作出判决,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承办检察官提醒:天网恢恢,犯罪分子被适用了缓刑的,并不代表就高枕无忧了,虽然此时不用实际被羁押,但毕竟还是“戴罪之身”,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相关的法规,再次实施新的犯罪应按规定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新罪进行并罚。

  编辑:张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