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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想入监服刑的罪犯如愿以偿了
2021-04-19 11:11:00  来源:扬中市检察院

  “检察官,我约见你主要是一个事情,我想尽快地返回原服刑监狱服刑。”驻所检察人员来到讯问室后尚未坐好,罪犯丁某某就急切地表示想回监狱服刑。

  2021年1月14日早上,扬中市看守所的管教民警匆匆来到了扬中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向驻所检察人员反映罪犯丁某某想约见检察官的请求。管教民警称丁某某近期在所内情绪不太稳定,既不服从管理,也不遵守看守所规章制度,他建议驻所检察人员对丁某某进行法律、道德、前途的教育。

  驻所检察人员在详细询问后了解了事情原委,原来丁某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3月20日被公安机关从监狱解回再审,羁押于扬中市看守所。因疫情原因,他的案件一直被中止审理,直到2020年10月30日法院才对其做出有罪判决,2020年11月14日法院向看守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解回罪犯再审工作程序的通知》的规定,罪犯在解回再审结案后原判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因重新判决需要继续投送监狱服刑的,解回罪犯的公安机关一律将罪犯投送到原监狱服刑。但直到丁某某约见检察官时,公安机关一直未将其投送监狱服刑。

  丁某某称他已有四年多未见过家人,现在被羁押在看守所,既不能按照监狱法的规定每月会见一次家人,也不能减刑,自身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导致心情压抑,出现不服从看守所管理的情况。了解这一情况后,检察官对其进行了耐心的安抚和释法说理,又对其不服从管理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督促公安机关将其投送监狱。

  驻所检察人员又与看守所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了解丁某某不投劳的原因。看守所工作人员称已与办案机关联系了多次,但办案机关答复称因疫情原因,丁某某原服刑监狱不能正常收押罪犯。扬中市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又电话联系了将丁某某解回再审的办案人员,办案人员称他们也多次电话联系了监狱,但监狱因为疫情原因不能给出可以投劳的明确时间。

  鉴于此,扬中市检察院于2021年1月28日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其未在收到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将丁某某投送监狱服刑的违法行为。

  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公安机关回复称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他们四次与监狱方进行沟通,询问可以收监时间,但监狱方以监室已满、镇江地区出现疫情等原因表示对丁某某要暂缓收监。扬中市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通过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与安徽省监狱管理局沟通,由双方监狱管理局狱政科协调收监事宜,扬中市检察院又联系了安徽检察机关驻监狱检察室,请其与监狱方协调。在扬中市检察院持续跟踪监督下,2021年3月1日,丁某某成功被押回原服刑监狱服刑。

  编辑:张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