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1月29日12时10分左右,被告人黄某某持C1证驾驶苏L5****小型轿车,沿扬中市**会所东侧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会所门前路段时,疏于观察,撞到了由西向东行至此处的被害人王某甲(英文名**)。被害人王*甲救治无效死亡,经检验,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被告人黄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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