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1日至3月19日,被告人谢某某、金某某在明知长江禁渔期内禁止捕捞水产品的情况下,先后4次在扬中市八桥镇轮船港东江边的长江水域内,设置自制“虾笼网”非法捕捞中华绒鳌蟹苗共计22.29千克。经鉴定,前述“虾笼网”属于“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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