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检察院对长期垄断控制长江镇江新区段非法采砂作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3名成员及同案其他30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扬中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对长期垄断控制长江镇江新区段非法采砂作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3名成员提起公诉,并以涉嫌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他30名涉案被告人提起公诉。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全面细致审查,严格依法监督,对其中6人改变犯罪定性,并追捕1人、追诉5人。
经审查,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田某某、文某某和王某某在未取得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多人在长江镇江新区段水域非法采砂,并以合伙和收取17%-23%不等的“代泵费”等方式,控制被告人黄某某、吕某某等人采砂船,形成以三人为首,人员相对固定,长期垄断控制该水域非法采砂作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同时,田某某、文某某、王某某等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起;王某某纠集他人实施聚众斗殴犯罪1起;董某某等27人明知他人销售的江砂系非法采矿所得仍予以收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同时,文某某等人的非法采砂行为造成长江河床原始结构受损,损害了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环境进行修复。扬中市检察院于3月4日对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并于3月12日在法制日报进行诉前公告程序。下一步,扬中市检察院将联系鉴定机构,确定文某某等人最终需承担的环境修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