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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张某某、黄某某提起公诉
2019-08-28 14:22:00  来源:扬中市检察院

  2018年6月份,被告人张某某(系扬中市**公司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将位于扬中市新汽车站北广场三楼的更换广告布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资质的被告人黄某某,且张某某与黄某某未签订发包合同。2018年6月14日,被告人黄某某雇佣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王某某、被害人徐某某进行施工时,徐某某从8米高的楼顶摔下死亡。经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被告人张某某对此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被告人黄某某对此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2018年6月22日,被告人黄某某及扬中市**公司(系扬中市**公司的挂靠单位)与死者徐某某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黄某某、张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黄某某、张某某已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

  编辑:张晋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