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一起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
扬中市检察院在看守所检察中发现,4月16日9时40分,看守所三监区大门未关闭,一名留所服刑罪犯在无民警在场的情况下自由出入该监区。扬中市检察院认为,该监区有1间留所服刑罪犯监室和1间已判决待投牢罪犯监室,该留所服刑罪犯的行为可能为在押人员串供和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4月23日,扬中市检察院向市公安局提出纠正意见,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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