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进新时代基层院建设,树立精品意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法律文书、优秀事例的引导、示范等作用,依据《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三个精品”业务竞赛活动的方案》,经过申报和现场评审,并经本院检察委员会会议和检察长办公会议审定,最终确定了2021年度精品案例、精品法律文书、精品事例,现予以通报表彰。
一、精品案例
1、胡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第一检察部)
2、张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立案监督案(第二检察部)
3、营造未成年人“零触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第四检察部)
4、市某公司行政处罚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第五检察部)
5、傅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第一检察部)
6、监督某看守所在押人员收取药品费用案(第三检察部)
二、精品法律文书
1、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类案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第二检察部、第五检察部)
2、监督某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将罪犯投送监狱案纠正违法通知书(第三检察部)
3、某局怠于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第五检察部)
4、朱某某等9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继续侦查提纲(第二检察部)
5、督促整治烟花爆竹零售点不规范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诉前检察建议书(第五检察部)
6、胡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起诉书(第一检察部)
7、监督某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不规范案检察建议书(第三检察部)
8、吴某某涉嫌盗窃案训诫词(第四检察部)
三、精品事例
1.打造“遇检未来”特色普法项目,提升普法教育质效(第四检察部)
2.依托两级院一体化办案组,全面提升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水平(第五检察部)
3.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办公室)
4.建立健全涉企案件办案影响评估机制(第二检察部)
希望受表彰的部门珍惜荣誉,担当履职,再创佳绩。全院干警以受表彰部门为榜样,牢固树立政治自觉、检察自觉、法治自觉,进一步树牢精品意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提升司法办案水平,推进检察工作再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