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3月间,被告人杨某甲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金枪不倒”、“棒老头”、“老中医”三种性保健品予以销售。经鉴定,上述性保健品均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2021年3月3日,被告人杨某甲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实,并退出非法所得60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杨某甲尚未销售的“金枪不倒”、“棒老头”、“老中医”等性保健品十四盒。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3月间,被告人杨某甲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金枪不倒”、“棒老头”、“老中医”三种性保健品予以销售。经鉴定,上述性保健品均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2021年3月3日,被告人杨某甲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实,并退出非法所得60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杨某甲尚未销售的“金枪不倒”、“棒老头”、“老中医”等性保健品十四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