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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对祝某某提起公诉
2019-08-28 14:21:00  来源:扬中市检察院

  2015年3月,被告人祝某某为牟取私利,在上海市擅自伪造一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2015年7月27日,崔某某以提供担保为由,请求祝某某在其与朱某某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上加盖“**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祝某某便将伪造的“**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加盖在产品购销合同上。经鉴定,产品购销合同上盖印的“**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印章印文与周某某提供的“**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3211820900710”印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

  2018年8月5日,被告人祝某某被民警抓获。

  编辑:张晋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