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院统一部署,近日,扬中市检察院开展全市电梯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重点对住宅小区、超市、商场、宾馆、饭店等100余处电梯进行了排查,发现其中19家单位电梯存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载明的检验日期超期、未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无电梯编号、无乘坐电梯安全须知等问题。扬中市检察院向主管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9份,督促其积极履行职责。
扬中市检察院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发出检察建议9份
2019-04-10 09:12:00 来源:扬中市检察院
编辑:张晋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