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检察院对冷某不服法院判令其偿还民间借贷本息一案进行监督,并提请镇江市检察院抗诉。2017年9月18日,法院对原告王某诉冷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冷某偿还借款302.65万元并承担自借款日至实际还款日止以年息24%计的利息,以及本案诉讼费用。冷某不服判决,向扬中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并提供的了未载偿还利息字样的借据复印件。经审查,法院庭审笔录中记载原告出示的证据为借据复印件,且卷内该借据复印件上亦无“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原告王某亦无法向检察机关提供借据原件。扬中市检察院:在其无法提供借据原件的情况下,相关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2019年3月21日,扬中市检察院以法院判决认定的部分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向镇江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更多…本院要闻
- · 护一江碧水,守一片蓝天 | 检察公益诉讼擦亮“生态岛城”绿色底色
- · 检金联动聚力 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 · 落实代表意见 主动接受监督 | 镇江市人大代表(扬中团)意见反馈会暨全市检察工作通报会在扬中市检察院召开
- · 以青春为誓 平安有我 | 青年检察官刘璐的公益诉讼十年路:把“检察为民”写进街头巷尾
- · 检察护航夕阳红 普法暖心护老同行
- · 十年旧债背后的“幽灵”担保
- · 以青春为誓 平安有我 | 张莹寅:14年“追锋”路,她用青春书写“检察答卷”
- · 三级检察院联动为因案致困老人排忧解难
- · 穿上检察蓝的那一刻,她未曾想到如今和扬中孩子们的羁绊竟这样深……
- · 第81次检察开放日 | 一场法治与青春的奇妙“遇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