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2018年2月16日至3月14日,被告人陈永华、龚耕红在长江扬中段水域用密眼网捕捞鳗鱼苗共计102条,非法获利2450元。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二被告人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对长江渔业生态资源造成损害,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京口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刑事判决,并依法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调解结案,二人自愿承担渔业生态资源赔偿金6000元,并在扬中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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