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负责招投标事项的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违规为一些不法投标者提供便利,导致政府采购成本增加、地区招投标领域乱象丛生。扬中市某街道村社建设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刘某便是其中一位。日前,刘某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8 月 28 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此案详情。
记者了解到,39 岁的刘某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工作,对招投标领域的各类 " 潜规则 " 不陌生。2014 年初,工程承包商张某来到刘某办公室,想请她帮忙弄些工程项目做,刘某答应了。不久,刘某负责的一个小型水系沟通工程即将招标,她及时将具体情况告知张某。张某中标后,送了刘某一个 3000 元的信封以示感谢。此后每当有工程项目,刘某都会提前沟通张某,不仅在投标过程中给予特别关照、设法帮其顺利中标,还在价格谈判、竣工结算等方面竭力为其提升利润空间。事后,张某也不忘感恩,先后向刘某送去 3.6 万元感谢费。
检方称,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期间,刘某共收受多个承包商和个体工程老板 " 好处费 "13 万余元。案发后,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最终法院对刘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