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
2019-04-24 16:02:00  来源:扬中市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发挥检察职能,建立完善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问题新动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自觉接受党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院党组的领导带头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实现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有效整合各部门力量,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协作沟通,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惩处黑势力,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关系网”得以切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实施步骤

  整个专项斗争大致分为全面推进、重点打击、巩固深化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12月)。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重点打击阶段(2019年1-12月)。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公安机关侦办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紧密配合、及时处理。

  第三阶段: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1-12月)。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对各地的扫黑除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工作举措

  1.突出打击重点。要突出打击以下黑恶势力犯罪: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破坏基层选举,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的黑恶势力;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黑恶势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黑恶势力;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专门雇佣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涉枪、涉爆的黑恶势力;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学校周围抢劫、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校园欺凌黑恶势力;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勾结的黑恶势力;有关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2.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打击力度,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诉讼环节落实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适用条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从快批捕、从快起诉,强化庭审指控,充分运用刑法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在检察环节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相结合的部署要求,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打击;对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应当从重惩处;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先有通谋的,应当以具体犯罪的共犯论处。

  3.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核心成员、骨干力量以及起重要作用的,从严打击;对初犯、偶犯、胁从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以及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好的一般参加人员,依法从轻、减轻处理,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措施,争取更好的办案效果。

  4.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实事求是,对黑恶势力犯罪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有多少就坚决扫除多少,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要严格依法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拔高凑数,切实做到罪刑相应,刑罚相当。要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之规定,依法把握“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结合案件实际,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对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依法认定“恶势力”;要防止机械执法,注意把握恶势力犯罪向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演变的渐进过程,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存在时间、成员人数、经济规模等认定不宜“一刀切”,准确评价涉案犯罪组织造成的社会危害,做到不枉不纵。

  5.坚持依法规范办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依法保障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尊重支持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认真听取合理诉求和辩护意见,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6.强化庭审指控效果。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审前过滤的职能作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诉讼环节紧紧围绕涉黑涉恶案件关键事实、情节及重要证据,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筑牢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同时,也要避免纠缠细枝末节,影响打击力度、办案效率和效果。要综合运用庭前会议,量刑建议,证人、鉴定人出庭以及现代科技出庭技术,加大出庭指控力度,增强出庭指控效果。

  7.依法开展诉讼监督。依法对涉黑涉恶案件立案、侦查、一审、二审以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活动进行诉讼监督,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证据合法性的审查监督,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8.建立重大复杂敏感涉黑涉恶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对高检院挂牌督办或者派员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要按照督办案件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及时报告案件办理情况。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重大、复杂、敏感涉黑涉恶案件,要适时挂牌督办。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在办案全程跟踪指导,掌握案件进程、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开展诉讼监督情况,会商解决罪名认定、证据标准、出庭预案等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确保依法稳妥公正处理案件。

  9.完善检察机关内部衔接配合机制。做好涉黑涉恶案件捕诉衔接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各级检察院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指导帮助侦查机关完善证据体系;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时发现案件存在定性争议、证据瑕疵等问题的,及时通报公诉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加强对在押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的检察监督,并在侦查终结前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及时反馈。

  10.加强职能部门联动作战。坚持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则,主动加强与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工作衔接和配合,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整体合力。推动建立扫黑除恶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主动加强与重点行业、领域行政监管部门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健全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发现移交制度,防止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情形发生。

  11.建立违法线索移送机制。在普通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信访接访、网络舆情监控等日常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或者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12.积极推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综合治理,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规范管理,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完善外来务工、失业人员和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推动形成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制度机制。

  1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高检院、省院、市院的统一部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人员、经费、技术装备、基础设施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各主要业务科室是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研究部署,层层抓落实。侦查监督、公诉等办案职能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确保快捕、快诉和办案质量。在开展专项斗争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院党组报告。

  14.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构。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15.加强专项斗争信息报送和工作指导。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案件提起公诉情况每日报告制度,逐级层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掌握并及时向院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市院报送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要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及时分析研判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通过工作简报、情况通报和个案督办、类案指导、下发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加强对专项斗争工作的指导。

  16.强化案件管理和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司法,强化自身监督,严格工作纪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依法规范办理每起涉黑涉恶案件,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水平和公信力。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线索,要高度重视,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17.注重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检察官以案释法、发布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充分利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法律政策宣讲、释疑解惑与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宣传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斗争成果,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斗争的信心,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深入学习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认真摸排收集相关案件线索,做到主动监督。坚持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同时,要求干警自身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过硬的纪律作风,投身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去。

  (二)明确打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上级要求,根据当前黑恶势力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找准靶标,精准出击。要突出重点领域,严厉打击盘踞在河道、交通、建筑、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和行业进行非法采砂、非法收费、垄断经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敲诈勒索、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严厉打击操纵“群体访”的黑恶势力,深挖幕后组织者、操纵者,严厉打击操纵选举,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防止其向政治领域渗透。要突出重点区域,着眼农村地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等黑恶势力问题较复杂的区域,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路霸,严厉打击涉足民生领域、强占各类市场的行霸、市霸,严厉打击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新型黑恶犯罪活动。要继续大力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严打严防黑恶势力胁迫在校学生加入帮派组织,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三)运用法治思维,全面履行职责

  1.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要抽调精兵,对重大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及时提前介入,指导帮助完善证据,确保快捕、快诉和办案质量。

  2.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依法做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确保办案时效并加强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法律监督。

  3.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综合运用追缴、没收、财产刑及行政处罚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4.落实“两个一律”。一律深挖黑恶势力犯罪背后腐败问题,并对其背后的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

  5.注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运用综合治理手段,从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人员四个方面着手,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

  6.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线。学习贯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案件实际,审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做到不枉不纵。

  (四)构建长效机制,提高办案质效

  1.组建专业化“扫黑除恶”办案团队。侦监、公诉部门要建立由检察官组成的专业化办案团队,更高效、更专业地办理涉黑案件。

  2.建立经常性报告制度。对于扫黑除恶的相关情况,及时编发信息报送,动态反映扫黑除恶新进展。严格执行专案专报、信息送审及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加强与上级院的联通,对工作开展情况、遇到的问题等及时进行请示报告,确保与上级院工作步调一致。

  3.健全内设机构齐抓共管机制,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在侦监、公诉、案管办、监所、未检、政治部、办公室、控申等内设机构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更好地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合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体现依法严惩精神,快捕快诉,严厉打击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

  4.建立总结、宣传制度。一是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情况,结合社会综合治理情况、一些重点行业反映的问题及具体办案情况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提出处理意见,报院党组和县政法委。二是定期汇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件,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和报刊、电台等媒体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办的典型案例、工作成效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好的做法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需要改进的地方,促进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

  5.定期案件质量检查制度。院案管办、纪检监察组成督察组适时对全院业务部门办理的涉黑案件办案情况和案件质量开展专项检查,并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编辑:张晋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