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在异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护在矫人员的合法权益,近日,扬中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会同扬中市司法局对我市一名在镇江新区工作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察监督。
检察人员向其公司负责人核实了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督促该公司认真落实好管理职责,并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谈话,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镇江新区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得离开工作地点,接受监督管理。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检察官在行动
“火”速行动 | 消防演练防患未“燃”
女神节特辑 | 熠熠绽芳华 扬检“她”力量
第57次检察开放日|检企共建,共筑反诈防线!
扬中市院微信公众号
扬中市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