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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检察院一起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0-03-10 10:24:00  来源:扬中市检察院

  近日,扬中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为“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19年8月,扬中市检察院按照上级院部署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监督,在走访调查中发现,扬中市博联农贸市场内的周某某水产经营户、姚某某水产行公开出售巴西龟、野生菜花蛇以及青蛇等野生动物,且上述商家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及相应的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明。

  该院采取三方面措施,确保专项监督效果:一是积极探索行业专业人员辅助办案机制,邀请镇江市野生动物保护站、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扬中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参与此次专项行动,就有关专业问题进行咨询和研判。二是邀请公益损害观察员、野生动植物保护专家与办案组成员多次前往农贸市场,对前期摸排到的疑似违法销售的野生动物物种进行辨认。三是督促监管部门积极履职。确认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扬中市辖区内农贸市场长期违法销售野生动物现象怠于履行监管职责,于2019年8月22日向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积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相关野生动物经营户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2019年10月15日,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采纳检察建议,并采取三项行动:一是根据检察建议对违法销售野生动物的经营户立案查处,下达处罚决定书。二是下发《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检查行动,要求辖区内各分局对各自辖区内的各大集贸市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并召开专题培训会,分阶段推进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三是组织专项整治,联合其他部门持续开展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及集市联合集中检查,全面彻底清查违法销售、经营野生动物行为。

  扬中市检察院院对该局的整治行动持续跟踪监督,并对专项行动中缴获的野生动物处置进行了回访,监督行政机关对查获的野生动物进行救助,目前涉案动物已被依法移送到相关野生动物园进行管护。办案组又多次对集贸市场的违规销售野生动物的经营户进行“回头看”,跟踪监督专项行动效果,现场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知识和重要意义。

  编辑:张晋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