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以孙军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扬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孙军(化名)在扬中做电器安装工作,闲暇时的爱好,就是和好朋友一起吃饭喝酒,侃侃大山。2021年6月6日晚上,孙军干完活后,应几个朋友的邀请,一起到一家小饭馆吃饭喝酒,孙军和几个朋友很快就喝完了一瓶白酒,几个人喝完酒准备抽烟,孙军的朋友李涛(化名)便到附近的超市买香烟,因为李涛迟迟未归,孙军前往超市看看怎么回事。
到了超市,孙军发现李涛正在和超市的老板在吵架,询问后得知是李涛没带钱,准备赊账,但是超市老板不肯。李涛觉得没面子,便和超市老板吵了起来。孙军为了给李涛出气,一怒之下在超市拿了两包香烟,也称第二天再给钱,超市老板表示自己是小本经营,概不赊账。愤怒的孙军认为超市老板是故意驳自己的面子,坚持不肯归还香烟,老板只得上前夺香烟。被愤怒冲昏头脑加上酒精作祟的孙军,随即扔掉香烟,对超市老板一通拳打脚踢,因孙军人高马大,超市老板被孙军打得毫无还手之力,超市老板娘上前欲阻止,也被孙军打晕在地,围观群众拉架,孙军也毫不领情,照打不误,直至围观群众增多,强行拉开孙军,双方冲突才告结束。经鉴定,超市老板和老板娘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检察官寄语:遇事需冷静,冲动是魔鬼。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随意殴打他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