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实践中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依然存在检察建议适用范围不清、类案建议较少、建议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制发质量参差不齐、专业化程度不够、监督实效缺乏刚性等问题,一直困扰和制约着检察建议工作的发展。
笔者认为,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必须强化系统思维,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和机制,加强检察建议制发后的送达、督促落实及效果延伸工作,从而提升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实现检察建议强化法律监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
一是规范检察建议制发流程。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等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制作检察建议书,杜绝片面追求数量的思想,加强对检察建议的质量监管、审核把关、监督考核,切实规范检察建议工作流程。
二是提高检察建议制发质量。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社会治理问题,在检察建议起草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确保提出的问题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提出的建议有针对性、符合实际、可操作,力争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积极探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咨询专家、有关专业人员相结合的方式,借助他们多方面的知识优势,更有效地研究和解决问题。
三是优化检察建议送达模式。新修订的《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明确了书面送达和现场宣告送达两种方式。宣告送达即当面宣读检察建议书并进行示证、说理,听取被建议单位负责人意见。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人员参加。除现场宣告外,还可以尝试通过网络、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对发现问题、建议内容以及整改情况进行公开,扩大检察建议的社会影响力,这种倒逼机制,借助公众监督的力量,可以督促被建议单位及时整改纠正,从而达到规范社会秩序、参与社会治理的目的。
四是建立检察建议跟踪回访机制。跟踪回访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包括上门座谈、电话交谈、信函询证等多种方式。涉及事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所涉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检察建议书,可以抄送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或者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等。同时,应建立健全检察建议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党委、人大报送检察建议工作调研报告、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报告等材料,使其全面了解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重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赢得更多外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