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四面环江,周边渔民较多,工作人员虽长期在长江边开展禁捕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但仍有部分渔民无法改变原有的“捕鱼捞虾”的习惯,频繁触碰法律高压线。18日,记者从扬中检方获悉,目前检方已经向辖区法院,起诉多人。
扬中检方介绍,为保护长江水流域生态资源环境,自2003年起长江便实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自2016年起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禁渔期,自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更是实施十年禁渔计划。
2019年3月2日晚8时许至次日凌晨1时许,闲来无事的老丁想吃江鲜,于是带上自制的电捕鱼工具、鱼桶,驾驶着一艘铁皮船,在扬中市二墩港外侧长江水域的禁渔区内非法电捕鱼。期间,捕获鳊鱼、鲤鱼、长江小杂鱼等渔获物共计14.8公斤,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事后还查明,2018年时,老丁就先后2次因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人民法院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7500元和有期徒刑六个月。此次再犯,已经属于《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累犯,将面临法法律的从重处罚。
记者还从检方获悉,今年4月以来,扬中检察院已共向辖区人民法院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5件6人。他们都是像老丁这样改不了“渔民”习惯,为了尝鲜或者贩卖,在明知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仍然利用禁止使用的捕鱼工具在长江流域的禁渔区内捕捞江鱼。
目前,上述案件均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