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法治报》2023年5月11日A版
通讯员:李成星
近日,扬中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来到该市西来桥镇北胜村,为未成年受害人小雨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小雨今年14岁,其父不履行抚养义务,其母失联,与患有精神疾病的奶奶相依为命,生活十分艰苦。
扬中市检察院在办理相关案件时了解到小雨的情况,经调查认为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启动救助程序,向其发放救助金4万元。为保障救助金合理使用,扬中市检察院委托村委会代管救助金,至小雨年满18周岁。同时,协调当地教育局、民政局为小雨申请减免学杂费用、开展心理教育等,共同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近年来,扬中市检察院持续加大对妇女、儿童、残疾人等被害人群体的救助力度,累计为36名相关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52万余元,帮助他们走出困境,重拾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