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2019年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01-15 14:12:00  来源:扬中市检察院

  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6日在扬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卫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争创一流”总目标,忠实履行检察职能,扎实推进检察改革,检察事业取得新发展。一年来,我院先后获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等集体及个人荣誉60余项。

  一、切实强化检察担当,积极服务发展大局

  ——着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贯彻市委部署,紧密结合检察职能,与市工商联会签《关于建立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深化检企协作互联机制,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托我院服务非公企业工作站,班子成员走访企业30余家,干警深入企业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40余次,主动征求企业意见,了解法治需求,提供法治服务。依法办理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11件,涉案金额1514万余元,将3名涉案民营企业人员的逮捕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对1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转。

  ——推动完善社会治理机制。深挖个案中反映出的典型问题,借助检察建议等载体,促进相关部门堵漏建制,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在办理一起强制猥亵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涉事企业存在非法使用童工、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整治企业违法用工行为。2019年6月,根据办理的两起医疗器械购销腐败案件中反映出的共性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专项排查。主管部门和涉案医疗机构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4大项、具体措施共计30余条,有力推动了我市医疗卫生系统长效治理。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作用,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诉求收集机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8件次,同比增长46.67%。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落实首办责任制,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信访人,3个月内回复办理过程或结果”,群众来信答复率100%,来访当场答复率94.65%,群众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深入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积极走访人社、信访等部门,广泛收集企业欠薪信息,通过支持仲裁、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123名农民工追回工资406.2万元。依法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向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金8万元。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撰写的调研报告引起市教育局等部门高度重视,推动在全市中小学开设了防性侵教育课堂。2019年5月,我院与市公安局、教育局、卫健委会签文件[],共同建立性侵未成年人处置及强制报告制度,并编著防性侵亲子教育读本[],已正式出版。开展检校共建,依托“知心姐姐”团队,选派17名检察人员担任全市23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开学第一课”“国旗下讲话”等法治教育活动20余场,在静思园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法治教育60余场,受教育人数累计1万余人次。联合市妇联开展“事实孤儿”[]摸排调研,排查出30名“事实孤儿”,采取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督促履职等措施,着力解决“事实孤儿”监护不力、监护缺失等问题。因工作成绩突出,我院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84件29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24件18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33件47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04件405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枉不纵,依法不批准逮捕60件102人、不起诉8件9人。重点打击多发频发犯罪,依法起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124件125人、侵犯财产案件83件102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66件130人。加强与监察机关沟通协作,依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件7人。办案中严把事实、证据关,没有一例无罪判决。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审查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嫌疑人43人、追捕3人,依法对田启设等人非法采矿案恶势力犯罪集团4名成员及其他2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从重判处,使涉案被告人受到法律严惩。坚持“破网打伞”与“打财断血”同步推进,及时向市扫黑办、监察委移送涉恶案件及“保护伞”线索20条,督促侦查机关及时冻结、扣押涉恶案件资金2070万元。注重综合治理,根据涉黑涉恶犯罪的特点及规律,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0份,形成书面报告材料10余份,获上级机关采用及领导批示3次。主动参与基层组织建设,选派3名业务骨干担任村“法治书记”,领导班子成员与西来桥镇相关村(社区)挂钩,深入开展督导、法治宣传等工作,筑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

  ——依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成立专业化经济犯罪办案组,先后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6件52人,涉案金额高达15亿余元,与侦查机关形成合力,帮助2700余名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7亿余元。如在办理田军等三名犯罪嫌疑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提前介入,建议侦查机关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及时查封涉案房产11套、汽车8辆、扣押涉案资金2000余万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院积极敦促被告人认罪悔罪、主动退赃,为涉案单位挽回经济损失1025万元。精准打击新型网络诈骗犯罪,邀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专家解析专业问题,检察人员赴广东珠海、茂名等地自行补充侦查,以诈骗罪对一起涉案金额560余万元的网络犯罪17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与其他办案机关联合追赃,依法冻结被告人涉案财产,敦促被告人及其家属主动退赃230余万元。

  三、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托“两法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机关向侦查机关移送案件线索6件7人,侦查机关已立案5件6人。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4人;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形,监督侦查机关撤案8件14人;纠正漏捕、漏犯、漏罪共计25人。依法纠正办案不规范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均被及时采纳。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提前介入侦查案件37件,引导侦查机关做好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工作。

  ——加强审判活动监督。依法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责,针对被告人认罪认罚从轻判决后又提起上诉以及遗漏犯罪前科的情形,提出抗诉2件,获上级检察机关支持。加强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立案审查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等案件110件,同比增长23.6%,向法院发出再审、执行监督等检察建议16份,均获采纳。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3件,已获法院再审改判1件、调解结案1件。历时两年跟踪监督一起错误执行案件,帮助被害单位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相关报道在《检察日报》头版刊发,省市两级检察院主要领导作出批示予以肯定,该案入选镇江市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例”,发出的检察建议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检察建议”。严厉打击虚假诉讼,依法审查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2件,将一起针对我市民营企业的虚假诉讼线索移送至河北省辛集市检察院依法处理,有力维护了我市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办理的一件虚假诉讼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

  针对刑罚执行和看守所监管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口头纠正意见84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20份。针对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判决书送达看守所,导致罪犯未及时交付执行的情形,向镇江市京口区法院、经济开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份,获得采纳。强化专项执行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46次,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强制医疗交付执行监督案件5件,监督5名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建议变更逮捕强制措施24人,占我院批捕人数的12.77%。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受理案件线索26件,立案审查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份。加大长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针对行政执法机关怠于履行对非法采砂、违法停泊的监管职责,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2019年5月,联合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首次公益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长江各类鱼种1200余公斤。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监督,联合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清网行动”[],走访调查5家农贸市场,针对存在的非法捕猎、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等情形,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市300余部电梯进行全覆盖检查,集中整改了57部有隐患电梯,并修订完善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依法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件,立案审查6件。针对田启设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非法采砂破坏长江生态资源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名被告人被判决支付长江生态资源修复费用291.5万元。办理2起重金属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被判决支付环境修复费用18万余元。

  四、全面优化队伍素能,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全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大会等会议30余次,开展“五个红色”“初心论坛”等活动14次,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六个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6篇,并推动调研成果向工作实践转化。通过家访、电话咨询等形式,征求干警家属、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群体的意见建议,认真检视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

  ——全面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依托我院“小课堂”“江洲法学社”“青年学习社”,开展各类培训90余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由原来的13个部门缩减为8个,办公办案效率有效提升。入额院领导办案已成常态化,6名院领导共办案165件204人,发挥了以上带下、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对干警业务指导,提出刑事案件量刑建议442人,被采纳402人,采纳率90.95%;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4.15%,案件质量和效果有效提升。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镇江市级以上研究课题6项,发表调研文章30余篇。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制定党组主体责任清单,认真抓好对照检查和推进落实,发布履责记实事项700余条。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警主动上报重大事项29项。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开展内部督察16次,及时通报,责任到人,跟踪问效。出台《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自觉承诺、明察暗访、社会监督等五项机制,确保检察干警“八小时外”同样守纪律讲规矩,自觉维护检察形象。加强检察人员日常动态监管,建立个人廉政档案,全面掌握干警廉洁自律、依法履职等情况。

  五、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邀请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汇报了财产刑执行监督、社区矫正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配合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审议,助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依法提请任免检察人员6名,一名副检察长向市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自觉接受评议和监督。

  ——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月”“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重大案件庭审旁听、新闻发布会、检察工作通报会7次。院领导分片区、分行业、分组别联系走访代表委员,并寄送宣传资料、发放征求意见函150多份,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70余条,及时交我院职能部门办理。每月编发《检察工作综述》并向代表委员寄送4000余份,让代表委员实时感知、动态掌握检察工作。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借助《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等纸质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发表宣传稿件200余篇,发布微信、微博、互联网信息3000余条。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1200余份。依托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向64名律师推送案件信息203条。全面运行电子卷宗系统,制作电子卷宗1400余册,方便律师查询和复制。敞开大门听意见,利用“五一”国际劳动节等时间节点,邀请社会各界人士14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围绕“护航民企发展”“弘扬劳动者精神”等主题,向公众全面展示检察工作,受到社会各界肯定。

  2019年以来,我院立足检察主责主业,坚持依法履职,主动作为,敢于争先,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代表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与支持,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检察队伍综合素能亟待进一步提升,在开展新增业务、应对新生事物、办理新型案件等方面,还存在“能力不足的恐慌”,需要在思想上、能力上继续优化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融入全市大局、服务中心工作方面,需要进一步找准契合点,更加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协调、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需要进一步强化。对此,我们将更加重视、深入研究、认真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检察工作发展方向,更加主动融入全市发展大局,继续紧盯“争创一流”总目标,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十大业务”[],奋力书写新时代扬中检察工作新篇章。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检察工作实践。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职能作用,细化各项检察服务举措,为优化社会治理、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二是依法保障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市委“产业强市、实干兴市”的要求,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重点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充分的法治保障。用心做好民生检察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从严惩治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行为,切实保护群众利益。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总结经验,加强部门协作,巩固前期打击成效,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三是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充分协调发展。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加大检察监督力度,加强与监察机关、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有效衔接,下大力气补齐法律监督工作短板、提升监督精细化水平,促进依法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是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教育干警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自觉承担起检察职责。加强专业化建设,搭建多元化教育平台,培养干警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压实主体责任,做好内设机构改革后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提升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要求,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更加忠实履职、主动作为,努力为新时代扬中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检察贡献,以检察工作新成效向党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检察答卷!

  编辑:张晋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