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1日至3月19日,被告人谢某某、金某某在明知长江禁渔期内禁止捕捞水产品的情况下,先后4次在扬中市八桥镇轮船港东江边的长江水域内,设置自制“虾笼网”非法捕捞中华绒鳌蟹苗共计22.29千克。经鉴定,前述“虾笼网”属于“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工具”。
检校共建织密法律保护网
勠力同“新” 法治相伴
清明回访英烈墓 检察建议护荣光
3·15特辑|公益诉讼护航 守护消费安全
扬中市院微信公众号
扬中市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