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扬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扬中市水利农机局原副主任科员汤树良受贿案,经扬中市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汤树良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经查明,2011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汤树良利用其担任扬中市水利农机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资金拨付、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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