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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撤销原审判决
2018-11-05 15:35:00  来源:扬中市检察院

   扬中市检察院对两起虚假诉讼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获扬中市法院撤销原审判决

  日前,扬中市检察院强化民事审判监督,对王某和与王某宏、王某和与常某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及时查清虚假诉讼事实,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支持并撤回了原审判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6年8月份,当事人姜某向扬中市检察院反映,其丈夫王某和与他人串通,通过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共计30万元,致使自己利益受损。

  经查明,2014年10月8日,王某宏、常某分别起诉王某和至扬中市人民法院,要求王某和分别返还借款20万元、10万元。扬中市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王某宏、常某的诉讼请求。2015年3月15日,常某、王某宏分别向扬中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二人与王某和成和解协议,三方同意将王某和的一处房产抵给常某和王某宏,案件了结。

  该院及时受理案件,进一步查明了相关事实,发现王某和与常某、王某宏之间是两个独立的民间借贷纠纷,却于同一天起诉、同一天判决、同一天申请执行、同一天达成和解协议,且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都没有任何争议,非常默契和配合等,这些都比较反常,宜将两案作为系列案,并案进行调查。

  该院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宏起诉的关键证据POS机刷卡记录系其购买车辆消费,与本案无关;常某对借给王某和的10万元无法证明;经鉴定,两个案件核心证据“借条”形成时间均非借条记载的当日形成。并且,在常某案件执行过种中,常某利用虚假签名的委托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欺骗法院依申请启动了执行程序。

  扬中市检察院经过调查认定,这两起案件极有可能为当事人相互串通提起的虚假诉讼,目的为转移王某和的夫妻共同财产,使得王某和在离婚诉讼案件中非法侵占其原配妻子姜某的财产利益。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该院以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相关主要证据涉及伪造为由,向扬中市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扬中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12月23日(王某宏案件)、2017年8月3日(常某案件)依法裁定对这两起案件予以再审;并于2017年12月28日撤销原审判决,再审过程中两起案件的原审原告均撤回起诉,并因为该虚假诉讼行为被扬中市人民法院训诫并责令二人具结悔过书。

  编辑:瞿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