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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小意思”击垮村社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2017-12-19 15:06:00  来源:
 来源:检察日报

51岁的刘某是江苏省扬中市某单位村社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被“一点小意思”击垮。 

刘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扬中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于2016年9月14日经镇江市检察院决定逮捕。经依法查明:刘某于2013年11月至2016年3月间,利用担任村社建设服务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征地拆迁管理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李某、朱某等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55万元。日前,经扬中市法院审理,一审认定被告人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村社建设服务中心是街道对村社建设直接管理单位,属于股级建制,刘某是村社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虽然职务级别较低,但其一手掌握街道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权,房屋拆迁拆除审批权,工程款拨付签字权,工程质量监管权等权力,遂成为一些工程老板眼中的“财神爷”,这些老板也不定期上门“朝拜”。某公司总经理李某,在刘某整个受贿生涯中,都有他的身影。 

2013年11月的一天,刘某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某公司总经理李某。刘某说起要带妻子去上海看病,李某表示自己可以帮助联系专家医生。几天后的周末,李某自己开着私家车,并带了一辆商务车,将刘某夫妇二人送到上海,为他们安排了酒店,并留下2万元现金。刘某说:“你这是什么意思?”李某道:“没什么,一点小意思。”随后,李某隔三差五就到刘某家中、办公室等地“谈事情”,每次都会给刘某“一点小意思”。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刘某也在建设工程承包、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给李某介绍业务、开绿灯作为“回报”。 

经查,刘某在担任村社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期间,从2013年11月至2016年3月的2年多时间内,连续17次收受相关工程老板贿赂的现金,共计收受他人的贿赂55万元,其中最大的单笔金额达到10万元。在刘某的受贿总额里,单是李某一人就“贡献”了26万余元。 

2015年底,个体老板朱某找到刘某,请他在工程款拨付方面予以照顾。刘某表示要按照合同来,并且提出朱某承包的工程路面出现跑沙现象,要维修后才能付款。朱某说冬季不好维修,事后一定会维修好的。随后送给刘某一个红包作为过年费,之后朱某顺利拿到了工程款。天长日久,刘某也在迎来送往中越陷越深。 

  编辑:张莉莉